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房子孩子怎么划分

  
  
  
  夫妻要是离婚的,房子、孩子都是需要做出处理的,但这两种都是比较难处理的,很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实践中,离婚后房子孩子怎么划分呢?可能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房子怎么划分
  
  1、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
  
  (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的购买价是100万元,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现值120万元,未还贷款是6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元减去60万元等于60万元,每人可分得30万元。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元。由得房一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2、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就完全合法拥有了房产的物权,其增值部分,根据物权法原理,应属一人所有。
  
  3、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另有约定除外。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夫妻在离婚后房子孩子怎么划分了,当然一般情况下还是会先允许离婚夫妻就房子、孩子的问题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官做出判决。
  
  
  
  
  
总结:夫妻要是离婚的,房子、孩子都是需要做出处理的,但这两种都是比较难处理的,很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实践中,离婚后房子孩子怎么划分呢?可能很多人都想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保险公司给回扣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保险公司给回扣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一、补开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落实?
      一、补开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落实?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予员工,并且协助办理档案和保险的转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劳......


·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税率可以不扣除吗?
      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税率可以不扣除吗?不可以。非全日制员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其受《劳动合同法》管理,所得报酬为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和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标准......


·机动车报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报费补贴标准是什么?一、机动车报费补贴标准是什么?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


·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合同诈骗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那么怎么正确地认定合同诈......


·强奸罪犯罪特征包括哪些
      强奸罪犯罪特征包括哪些一、强奸罪犯罪特征包括哪些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


离婚后房子孩子怎么划分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