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民对抚恤金立遗嘱有效吗

  公民对抚恤金立遗嘱有效吗死者对抚恤金立遗嘱是无效的,因为抚恤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或者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抚恤金系因死者死亡,给死者生前供养的近亲属造成生活困难,由死者生前单位给予的慰问金和生活补助费,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是死者近亲属的法定权利,《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死亡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者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的抚慰和经济补偿,给付对象为死者家属。由于死亡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亦不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予以分配。遗嘱是否排除子女的继承权,并不影响子女对抚恤金的请求权。亲属如对抚恤金的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可以共有物分割纠纷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分割,至于死亡抚恤金如何分割,则需在庭审中综合共有人是否有生活来源、与死者生前的亲疏程度及所尽抚养义务等进行考虑。二、抚恤金怎样分配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死亡时,定期按一定标准发放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的抚恤金,直至受供养人成年或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抚恤金是发放给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的,因此,属于直系亲属的财产,不能作为死亡职工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抚恤费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民,肇事单位应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数额的抚恤费。这些抚恤费是发放给受供养人的,属于受供养人的财产,而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以遗产继承的方法分割。3、因军人致残、牺牲而发放的抚恤金依照我国兵役法的规定,现役军人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残废军人抚恤证和一次性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是发放给残废军人的,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的,我国兵役法规定的应由国家一次性发给家属一笔抚恤金;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再由国家定期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属于军人家属所有,军人死后不能作为其遗产处理一、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按照实际的实际情况,计算抚恤金的数额。对发放的数额有异议的,应该上诉当地的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要求增加抚恤金的数额。我国的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对抚恤金的计算重新进行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结:公民对抚恤金立遗嘱有效吗死者对抚恤金立遗嘱是无效的,因为抚恤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在生活中,例如新政策提高首付,以至于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那么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是两个不同的......


·手机绑定宽带怎么解除宽带业务?
      手机绑定宽带怎么解除宽带业务?手机绑定宽带怎么解除宽带业务?在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的宽带业务办理中,通常会通过直接绑定手机的方式进行捆绑性订购宽带业务。那么手机绑定宽带怎......


·约定合同标的条款要注意什么
      生活中总会产生各式各样的合同,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买卖活动中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买卖购销合同等等。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呢?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当事人约......


·2023玩手机开车怎么处罚
      玩手机开车怎么处罚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程当中驾驶员的行为规范,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则......


·武倘寻征地补偿不合理应该怎样办理
      武倘寻征地补偿不合理应该怎样办理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


·职务侵占罪40万判几年
      职务侵占400万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公民对抚恤金立遗嘱有效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