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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任何阶段吗?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任何阶段吗?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任何阶段,《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包括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犯罪实行阶段也就是犯罪行为尚未实施完毕的情况下。此外,在实行行为终了之后如果犯罪既遂状态未能随即产生,在“行为终了”到既遂状态出现之前这一阶段也存在犯罪中止的可能性。如投毒杀人投下毒药后,又采取积极的措施未使被害人吃下毒物,或者在被害人中毒后将其积极抢救而未使其死亡,就是故意杀人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如何处罚呢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彻底中止犯罪的意图,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意图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是作为的方式,也可以不作为的方式。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防止既遂的犯罪结果发生的积极措施,但实际上未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或者该犯罪结果未发生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至,则不能认定作为人是犯罪中止,而应认定为犯罪既遂或犯罪未遂。犯罪行为的实施不仅会对特定的个体造成危害,对社会的治安也是有影响的,故此在刑事案件之中,法官在最后量刑时,也会考虑犯罪行为犯罪中止带来的后果。对于那些虽然犯罪中止,但是依旧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的,此时在量刑时都是比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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