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老赖欠钱2年9000不还怎么办?

  老赖欠钱2年9000不还怎么办?老赖欠钱2年9000不还若已经到了该债务的偿还期限的可提醒对方还款,若之后对方依旧不偿还债务的,可以用证人证言和手机信息作为证据,起诉要求还钱。没有借条的,当事人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二、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三、债权诉讼时效规定(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起诉的话,可以选择诸如录音、付款凭证等等其他能作为证据的材料提交给法院,同时提出想要对方履行债务的请求。一般情形下,只要法院受理此类债务纠纷,并核实发现确实存在债务未还,会判决对方偿还欠下的债务。
  
  
  
总结:老赖欠钱2年9000不还怎么办?老赖欠钱2年9000不还若已经到了该债务的偿还期限的可提醒对方还款,若之后对方依旧不偿还债务的,可以用证人证言和手机信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交社保吗?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交社保吗?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应该为员工及时缴纳社保,否则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有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公司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入职超过一个月公司未......


·食用油仓储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食用油仓储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


·哈尔滨司法鉴定部门相关规定
      在当今社会,每个人的生活并不是风平浪静的,总会遇到一些或大或小的困难,有些困难需要走法律程序来加以解决,然而通过法律解决问题时,会有很多的鉴定过程之类的,但是人们对于司法鉴定部门并......


·法律中举证责任是什么意思?
      法律中举证责任是什么意思?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


·在离婚时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在我们的生活中,偶尔会听到某人诉讼离婚,但大多数的人都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很高,当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后,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那在离婚时选择协议离......


·危险驾驶罪判几个月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个月到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老赖欠钱2年9000不还怎么办?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