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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登记的开荒地会被集体组织收回?

  农村的开荒地由于其独特的性质,在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诸多的问题,那么农村荒地能不能进行确权登记呢?是否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呢?其实在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国家对于农村开荒土地的确权登记主要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允许确权登记,但允许确权登记的开荒土地,主要是经过农村集体组织或者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获得相关开荒手续的开荒地,这一类土地由于是经过国家允许,所以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将会以承包地的方式确权登记到开荒人;  2.第二种处理方式则是不允许确权登记,此类开荒地主要是指农民朋友擅自开荒的土地,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就明确指出,未经允许擅自开荒的土地将不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原则上是交予开荒人继续使用,当农村集体组织有其他用途时将会进行收回!  除此之外国家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且在《中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中第十七条也规定开荒土地需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所以如果是农民擅自开荒的土地真的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过在开荒土地收回时,开荒土地的农民朋友能不能获得补贴呢?这一点问题农民朋友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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