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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继承父母的房产?

  怎样办理继承父母的房产?
  
  一、怎样办理继承父母的房产?
  
  房产继承可以去房产局进行继承过户。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二、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父母的房产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才可以获得,一般就要先公证最后才能成功的办理过户,因此,在此之前就要准备好所有的材料,如果在办理的过程中材料不齐全的话,那么对于过户的办理也不会受到执法人员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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