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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山西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一、山西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山西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的划分标准是,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每个省份对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数额划分标准跟当地的经济发展是有关系的,但各省政府部门确定了故意损坏财物罪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划分标准以后,应该报至最高检批准,有的时候就算损坏财物数额较小,损坏公私财物达三次以上的也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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