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判缓死刑是什么意思?

  对于判缓死刑是什么意思?
  
  一、对于判缓死刑是什么意思?
  
  缓死刑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二、判死缓可以保外就医吗?
  
  
  判死缓不可以保外就医的,对于保外就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以下一些罪犯不能保外就医: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三、可以保外就医的情形哪些?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死缓就是属于死刑当中的一种,也是属于看当事人的表现来进行确定需要进行死刑,这也是对当事人的一个考验期,只要过了这个考验期那么就可以被减刑,所以,对于案件的处理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从而保障让犯罪人员受到相应的处罚。
  
  
  
总结:对于判缓死刑是什么意思?一、对于判缓死刑是什么意思?缓死刑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离婚用什么办法能争夺抚养权
      离婚用什么办法能争夺抚养权?离婚可以采用抚养权诉讼的方法争夺抚养权。想要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应该着重收集以下几方面的证据:(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比如工资条、单位......


·离婚房子给孩子未过户是否可以进行出售
      在婚姻关系过程当中,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的话,那么最主要的矛盾就是夫妻双方本人。如果有孩子的话,那么双方对于孩子并没有什么恶意,所以有一部分夫妻在离婚针对房产的过程当中,不管是通......


·江苏省高温费规定是什么?
      按照有关规定,当职工所处工作环境温度过高时,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降温,并支付高温费。国家颁布的防暑降温条例中,只是要求企业要向职工发放高温费,并没有写清支付标准。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


·被他人的狗咬伤找谁赔偿 ?
      被他人的狗咬伤找谁赔偿?一、被他人的狗咬伤找谁赔偿被别人的狗咬伤应该找谁要求赔偿呢?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去看,如下:1、《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


·私闯民宅寻衅滋事怎么判罚?
      私闯民宅寻衅滋事怎么判罚?一、私闯民宅寻衅滋事怎么判罚?私闯民宅寻衅滋事不构成犯罪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工伤待遇赔偿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工伤待遇赔偿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一,工伤待遇赔偿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工伤待遇赔偿纠纷处理程序是进行工伤治疗,委托律师全程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


对于判缓死刑是什么意思?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