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安民警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公安民警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公安民警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详情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律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史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万元的;
  
  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 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拘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三、玩忽职守罪区分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
  
  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擅离职守不会理解为滥用职权。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才会与玩忽职守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即滥用职权者认识到自己是在滥用职权,明知不该用,该用而不用,因此,对危害结果则是采取放任的间接故意;而后者则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该履行而不履行或不认真地履行,其对危害结果,则是出于过失。有时候,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的行为结伴而行,这时要认定其性质,则更要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如出于间接故意,则属滥用职权,否则则为玩忽职守。
  
  国家机关单位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进入的,首先不但要自己非常优秀,家人背景也要非常的清白。国家机关单位福利好待遇好,最重要的是面子也大。在机关单位工作的小伙伴,一定要为国家好好的做贡献,有任何的违法行为都会开除公职。
  
  
总结:公安民警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公安民警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事实收养能否办理公证?
      《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


·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
      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其实是很多离婚夫妻的首选,但这需要离婚夫妻先满足了协议离婚的条件才行,不然去了民政局也是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对于办理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讲,这个时候也是有需要注......


·肇事逃逸至轻微伤怎么处罚规定?
      肇事逃逸至轻微伤怎么处罚规定?交通事故逃逸,造成轻微伤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


·孩子的抚养权能不能要回来?
      孩子的抚养权能不能要回来?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要回来吗?不管是夫妻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还是法院判决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都必须坚持一个共同的原则,那就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孩......


·非法经营罪相关条款有哪些?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的经营行为,并且这个经营行为可能违法法律规定。并且损害了他人的利益,非法经营罪有很多不同的法律条款,那么不同的非法经营罪,也会有不同的量刑可能,那么......


·出租居间合同怎样书写?
      出租居间合同怎样书写?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出租人:承租人:居间人: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月修订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


公安民警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