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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什么是工伤能力鉴定

  法律上什么是工伤能力鉴定从法律上看,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伤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所以,当劳动者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劳动功能的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从而申请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不同于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没有工伤认定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在职工伤情影响劳动能力的前提下才需要进行。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关系工伤待遇劳动能力的鉴定直接影响着工伤的待遇,因为工伤的等级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说了才算,虽然按参考标准可以初步判断为七至十级,但不能直接以此为依据产生效力,所以要准确确定是几级,还是要通过鉴定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可确定劳动能力的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而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职员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中列举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而赔偿多少,则主要按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发生工伤有伤残情节的一般都是要做工伤鉴定的,因为鉴定报告是赔偿的依据也是法律证据,一般小伤,比如说进行消消毒或者是贴一个创口贴的小伤,就不可以走工伤流程了。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受害人交满一年的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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