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书签字后不拘留吗?

  行政处罚书签字后不拘留吗?
  
  一、行政处罚书签字后不拘留吗?
  
  是否需要拘留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节执行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行政拘留你签字与否不影响行政处罚,签字仅仅是证明了,已经告知你的权利与义务。当然了,你可以拒绝签字。
  
  二、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会给到哪些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依据上述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或者在处罚决定作出后的两天内送达被处罚人,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三、行政拘留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1、行政拘留也叫做治安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2、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4、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书是给予违法者处罚决定所制作的文书,而对于此文书是由被拘留者进行签字,如果拒绝也不会影响到处罚的结果,对于案件比较严重的一般也会给予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所以,执法人员给予处罚之后就要懂得如何配合。
  
  
  
  
  
总结:行政处罚书签字后不拘留吗?一、行政处罚书签字后不拘留吗?是否需要拘留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节执行第一百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节日醉驾上高速会被吊销驾驶证吗?
      一、节日醉驾上高速会被吊销驾驶证吗?1、节日醉驾上高速驾驶证肯定会被吊销的,且驾驶证被吊销的没有办法快速恢复,必须等到相应的时间以后才能够重新考取。醉驾被吊销驾照那都是要被记录在案的......


·一、合同到期了不续签申请怎么写?
      一、合同到期了不续签申请怎么写?本人___与___所签劳动合同即将于___年___月___日到期,现本人决定不续签,特此说明。说明人:___,___年___月___日。1、没有固定格式,一般情况下只要说明不想续......


·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非法经营食盐判多久,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食盐的行为,在我国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即《刑法》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而此时就需要根据实际经营食盐的情况,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到底非法经营食盐判多久呢?我们一起在......


·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谁支付?
      对于未婚先孕的女性来说,独自抚养孩子略显吃力。孩子的抚养问题甚至成为了生活的负担,这不仅不利于女性的身心健康,更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这时候抚养费的问题就比较棘手。那么,未婚先孕的孩子......


·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吗?
      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吗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


行政处罚书签字后不拘留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