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儿子未婚死亡房产咋继承

  儿子未婚死亡房产咋继承儿子未婚而亡,父母是最合法的继承人。除非其未婚妻能证明房子属于她们共有财产,其父母不能全部继承除外。独生子女去世后,属于他的财产将即时成为他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平分):如果他未婚未育的话,那法定第一顺序承人就只有父母,也就是说父母各继承50%的遗产。基于这一点,单方继承是没有可能的,除非母亲主动放弃继承权(这是需要到公证部门公证并签署放弃文件的)。另外,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是合法的夫妻,母亲又是残疾人,那她结婚后,基于民法典里的规定,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有残疾、精神等疾病的,另一方有帮扶、照顾、抚养的义务。因此现在母亲的监护权应该在她丈夫(即是独生子女的父亲)那里。只要他们的夫妻关系存续,这样的责任都受法律监管和保护,不可能想不承担就可以不承提。二、继承顺序怎样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继承遗产时,应按照自身的遗产继承顺序进行办理。同一继承人之间的,应协商遗产财产的分割份额,确保遗产的分割。还应照顾遗产继承人具有困难、残疾、母乳等情况的继承人员,无法协商的,应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
  
  
  
总结:儿子未婚死亡房产咋继承儿子未婚而亡,父母是最合法的继承人。除非其未婚妻能证明房子属于她们共有财产,其父母不能全部继承除外。独生子女去世后,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同等责任也分情况:
      同等责任也分情况: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2、如......


·追肇事逃逸死亡的刑期是怎么规定的
      追肇事逃逸死亡的刑期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


·民事诉讼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提起民事诉讼要准备些什么资料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


·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规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证据裁判主义】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条【审核判断......


·保险代位权受损标的是什么?
      保险代位权受损标的是什么?一、概念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


·婚姻法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婚姻法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一、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


儿子未婚死亡房产咋继承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