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眼部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

  眼部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
  
  一、眼部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
  
  眼部轻微伤一般赔偿几千元几万元或者是几十万元,赔偿的项目如下所述。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造成他人轻微伤的处罚责任规定是什么?
  
  治安处罚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自己眼部或者是其他的部位发生一些具体的伤害,那么完全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赔偿的,至于赔偿的数额方面的要求,可以根据实际的损失来进行判断,也可以双方当事人自己来进行一个协商。
  
  
总结:眼部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一、眼部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眼部轻微伤一般赔偿几千元几万元或者是几十万元,赔偿的项目如下所述。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劳动合同期限汇总一共有几种?
      劳动合同期限汇总一共有几种?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


·小额诉讼审理期限是多久
      小额诉讼审理期限是多久?审理期限是多久,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然后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还是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经济纠纷会坐牢吗,经济纠纷是否要坐牢
      经济纠纷会坐牢吗,经济纠纷是否要坐牢在有的人的观念里面,只要是向法院起诉了,那么就要坐牢。这样的认识显然是不对的,严格来讲只有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才有可能坐牢。那么经济纠纷会坐牢吗?......


·公司欠债法人代表要承担债务吗
      公司欠债法人代表要承担债务吗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法律依......


·民事诉讼上诉期限起算怎么操作
      民事诉讼上诉期限起算怎么操作一、民事诉讼上诉期限起算法院的裁判送达后次日起算。当事人各自接受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


·公司法合格股东权利有什么?
      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公司是非常的多的,公司的种类类型和规模大小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我们国家对于方便公司管理设立了公司法。对于公司法当中有对于股东方面问题的明确的规定,对于股东的权利和义......


眼部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