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继承遗产分配原则都有哪些

  继承遗产分配原则都有哪些
  
  一、继承遗产分配原则都有哪些
  
  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①份额均等原则。
  
  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②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③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④适当照顾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二、遗产分配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遗产分配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不经过公证的遗产分配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遗产中有赠予的情况,公证更好。
  
  办理遗产公证协议的注意事项如下:
  
  1、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
  
  2、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客体。
  
  3、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4、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分割方式。
  
  5、须明确被继承人的债务的原则。
  
  6、对尚未出生的胎儿及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协议中应留有相应的份额,并指定代管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作了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的继承流程开启以后,首先由首批次继承人继承,次批次继承人不能参与。若并无首批次继承人的,才可以由次批次继承人参与。在遗产继承这一部分,如果死者在世时在遗嘱中对继承人和继承顺序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在继承遗嘱时就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
  
  
总结:继承遗产分配原则都有哪些一、继承遗产分配原则都有哪些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质押率计算公式是什么,高好还是低好?
      质押率计算公式是什么,高好还是低好?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质押率是一种常见于贷款中的词汇,一般......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怎么处罚
      实践中,要是行为人投放的是真是的危险物质,那此时对公众的危害是比较大的,此时会根据《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话,此时虽然不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但......


·公司倒闭外派可以得到补偿吗
      外派可以得到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当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工......


·犯罪实行中止特征有哪些
      一,犯罪实行中止特征有哪些(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


·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
      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在现代社会,存在很多的埋藏物和隐藏物,一般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是特别的去区分这两个概念,而是将两者等同起来,但是在法律上似乎有一些不同,很......


·一、老人过世卖房子遗产税是多少?
      一、老人过世卖房子遗产税是多少?国家没开征遗产税。办理继承过户续交相关费用可以了。继承相关手续如下: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


继承遗产分配原则都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