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申请房产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一、申请房产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有约定仲裁时间,以约订为准,没有约订时间的,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哪些房产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三、哪些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我国《仲裁法》,下列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
  
  四、申请房产纠纷仲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当事人必须具备以下两材料,仲裁委员会就可依法予以立案办理。两材料为:
  
  1、仲裁协议,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或纠纷发生前后签订的将该纠纷提交仲裁的书面约定。如,该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这里提请大家注意,在签仲裁协议时务必将仲裁委员会的全称写明,并且不能将仲裁与法院并选。
  
  2、仲裁申请书,即当事人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对方为某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和理由的陈述。
  
  并不是所有的有关房产的问题都可以用申请房屋仲裁来解决,比如房产如果涉及到了婚姻监护继承等情况发生,这种时候就不能够用房产仲裁来解决,这种情况是属于民事案件需要去当地公安机关和法院进行判决。
  
  
  
总结:一、申请房产仲裁需要多长时间?有约定仲裁时间,以约订为准,没有约订时间的,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诉讼标的改变退诉讼费吗
      诉讼标的改变退诉讼费吗诉讼标的金额的变更需要退回费用的。法院有按照诉讼金额调正诉讼的费用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变更诉讼标的是需要退的。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


·验资后转出资金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验资后转出资金是否构成抽逃出资2011年修订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2014年新修订的即现......


·妻子怀孕期间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妻子怀孕期间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为工伤死亡赔偿问题发生的纠纷比较常见,其实,我国法律对于这个问题有比较详细的规定。那么,......


·如果土地使用证过期要更名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过期要更名,已经过期了,是不能更改姓名的,过期就表示该土地的使用权已经不属于你了,你没有权利办理改名,除非对于该土地使用权有延期协议,否则,办理改名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设计作品版权转让书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设计作品版权转让书的范文是怎么样的?设计作品版权转让书的范文是怎么样的?甲方(作者):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论文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的论文......


一、申请房产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