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车主死亡怎么办理继承公证?

  车主死亡怎么办理继承公证?
  
  一、车主死亡怎么办理继承公证?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日期;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你的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对于继承公证的认定,是需要对个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清算后进行的,特别是有关继承人的身份和资格认定上,应当严格基于民法典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总结:车主死亡怎么办理继承公证?一、车主死亡怎么办理继承公证?(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公证程序规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公司股东欠债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一、公司股东欠债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股东对外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该股东在公司的股份会被拍卖。其他股东维护自身权益依据公司章程,例如章......


·实习工资是什么,实习工资该不该给
      实习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第一堂课,但是由于大学生的社会经验不丰富,在实习的过程中吃了亏也不知道,并且也没有办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实习工资是什么,实习工资到底该不该给呢?我们将......


·二次抵押的房子法院能执行吗
      可以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


·检察院做出存疑不起诉的情形
      一、检察院做出存疑不起诉的情形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


·合肥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般只有普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权非法占有管理、经手的公司财物的,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不同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都是不同的,那要是在合肥市犯此罪的话,该如何......


·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


车主死亡怎么办理继承公证?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