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房屋遗产继承合同书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遗产继承合同书规定是什么?房屋遗产继承合同书规定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书写。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二、房屋遗产继承的条件是什么?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关于房屋继承是可以首先订立相关的遗嘱的,在订遗嘱的时候需要注意格式,还有具体的内容。比如说在内容当中肯定是需要将自己的财产的状况说明清楚,然后就是关于财产如何来进行分配在于给其中一个人或者是平均的分配都可以。
  
  
  
总结:一、房屋遗产继承合同书规定是什么?房屋遗产继承合同书规定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书写。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债转股追加注册资本是一种合法行为吗?
      债转股追加注册资本是一种合法行为吗?债转股追加注册资本是一种合法行为,债转股、发行新股、增加资本以及增加票面价值,是四种常见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法,但但是并非是在索要到欠债的挂......


·江西高温费哪几个月有?
      江西省地处我国南方,自6月份开始,天气越来越热。按照当地政策规定,企业要在夏天为高温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发放高温费,这个是强制性规定。不管企业规模大小,哪怕是个体工商户,只要下面有职工,......


·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什么
      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什么一、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什么在欠款发生前,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审查方的主体资格;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


·什么是房产税,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征收
      对于每一个购房者,我们对于什么是个人住房房产税、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征收以及怎样去计算个人住房房产税的问题知之甚少,对于这一系列问题,我们今天将一一述说给您,让您在购房的时候能够清晰......


·误工费最多赔付多少天《工伤保险条例》提出了停工留
      误工费最多赔付多少天《工伤保险条例》提出了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却未作进一步阐述。一般理解,停工留薪期应包括住院期间与有医生病假证明应继续治疗与康复的时间两部分。对于伤情严重或特殊(如......


·信用卡诈骗持卡人损失,持卡人有没有补偿
      信用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利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别人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当遇到信用卡诈骗的时候,很多人是无力偿还的,于是很多人就对信用卡被盗刷后持卡人有......


一、房屋遗产继承合同书规定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