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金额认定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生产销售假药金额认定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6、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7、假药中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会构成犯罪,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也会进行立案侦查。综合上面所说的,生产和销售假药这种是属于国家禁止出售的药品,只要此行为达到国家规定的立案标准必定就会承担相应的处罚,如果因生产的假药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话,那么这种也是会加重当事人的罪行,所以,案件不同所存在的刑法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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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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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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