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阶段 ?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阶段 ?(一)预售方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国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售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5、工程施工合同;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后,应当在 10 天之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作出不准预售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够合法进行预售。(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是买卖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商品房预售合同又称为期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于预购方签订的,就承购方交付定金或预购款,开发商在未来一定的日期交付现房的交易行为达成的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特点,同时又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主体方面,预售房必须是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所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第二:合同形式方面,预售方和预购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无效。第三:商品房预售合同须登记备案。然而房地产行业的合同比较混乱,商品房预售合同尤甚,霸王合同霸王条款随处可见,这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一是合同双方信息不对称;二是经济力量不对等。就商品房买卖而言,房地产开发商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比消费者懂得多,经济实力也比消费者强,处于绝对强势地位。(三)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我国新出台的《民法典》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预售的具体程序,一般还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来进行合法的认定,还需要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后来批准处理。
  
  
  
总结:商品房预售有哪些阶段?(一)预售方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国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被法院强制执行清场出租人解除合同执行费用谁承担
      被法院强制执行清场出租人解除合同执行费用谁承担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


·夫妻债务离婚需要一起承担吗?
      夫妻债务离婚需要一起承担吗?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


·最新合肥购房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近年来,受长三角效应影响,合肥商品房买卖异常火爆。不管是合肥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只要有购房意向,就得提前熟悉合肥购房政策。因为说不准什么时候房管部门就会出台房地产政策,那么最新合肥购......


·酒驾肇事逃逸没伤亡如何处罚
      酒驾肇事逃逸没伤亡如何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酒后驾车的最新解......


·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应遵守哪些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古籍的著作权受不受保护?
      古籍的著作权受不受保护?古籍受著作权法保护,古籍属于文字作品,显然是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的,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阶段 ?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