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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未到辞职算毁约吗?

  合同期未到辞职算毁约吗?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不违约。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服务期内辞职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跟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员工违反约定辞职,即要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违约金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签了之后但没有到合同期没有满而选择了辞职,对于这种行为就一定要按劳动法的条款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任可的交待就算是违约的情况,一般的情况下是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不管是劳动者辞职还是用人单位要辞退都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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