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行为属于重婚,重婚罪的行为构成是怎样的

  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司法实践中,哪些行为属于重婚?针对这个问题,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属于重婚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如何收集重婚的证据
  在确定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后,就可以选择性的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了。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关于“哪些行为属于重婚”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同时提供的还有关于重婚罪证明收集方面的知识,不过了解了如何收集重婚罪证据,不等于被害人真的能够自行收集充足的重婚罪证据。因为收集证据时的很多技巧,不是被害人短时间内就能掌握的。要是你在这方面有需要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收集相关证据。
  
  
  
总结: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司法实践中,哪些行为属于重婚?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对上门女婿的离婚财产划分是什么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该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均等分配,无过错方可以要......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多久,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多久,程序是怎样的?一、民事案件受理时间是多久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要多少钱?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要多少钱?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的收入或者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土地等方式,再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


·行政拘留八天时间怎么计算
      一、行政拘留八天时间怎么计算?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拘留的期限,从作出行政拘留之日计算,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


·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支付加班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而用人单位又经常要求加班,但是支付的加班费却不高,而且不同地区、不同公司支付的加班费是不一样的。那么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


·一、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协议必须要公证吗?
      一、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协议必须要公证吗?不是,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很多人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


哪些行为属于重婚,重婚罪的行为构成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