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个人注册成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个人注册成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注册成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注册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三、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关于成立公司的条件,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自己所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和公司将来的经营范围,类似于公司的经营范围类似于是律师事务所的话,那除了有固定的资金和经营场所之外,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的股东的。
  
  
总结:个人注册成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一、个人注册成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偷税漏税有哪些
      偷税漏税有哪些刑事责任从通常含义上说,“偷”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属于纳税人的合法财产,之所以发生偷逃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一般都是三年以下,严重的话就是三年以上。对于严重程度,主要的界定的标准在能够吸收多少存款,所以就是存款的数额。那么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呢?那就是自己成立......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债权人可以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债权转让行为都是有效力的。实践中,债权转让也是有无效的情形,那么具体包括哪些呢?我们将在下......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呢?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呢?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可知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物权的其中的种类。那么,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呢?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几年备查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几年备查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材料有哪些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材料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


个人注册成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