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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被性侵需要哪些赔偿?

  未成年人被性侵需要哪些赔偿?
  
  一、未成年人被性侵需要哪些赔偿?
  
  强奸未成年人要赔偿多少钱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要依据实际的案情和未成年人的岁数而定,强奸未成年人的赔偿一般为精神损失费。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奸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当然,上述只是量刑标准,具体还得分析您的同事是否具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以正确分析最终量刑的可能幅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第六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如何处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针对的犯罪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要同时构成三个要件,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法当罚性。如双方是恋人关系或其他关系发生了性行为,没有强迫,完全是出于自愿,对于这样的越轨行为,我们只能通过道德手段加以纠正。
  
  3、必须是偶尔、而且是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解释使用的“偶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是给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留有一定的空间。
  
  二、强奸罪的未遂、既遂与中止
  
  1、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与女的生殖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2、未遂与中止的区别: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属于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属于中止。就强奸罪来说在日常实践中主要有几种情况不容易区分:一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结果,如阳萎等;二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无知,致使没有发生犯罪结果,如男子不知道的方法;三是由于第三人的影响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别人发现。四是对象不能犯,如女子为死尸、或所谓的女子为男子。上述四种情况都属于未遂。而如果行为人完全可以实施完强奸行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的则属于中止。
  
  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的行为,依法可以构成强奸罪,很多实践中,会出现一些未成年人自愿的情况,但是根据未成年人的心态来判断,是没有自己的判断能力的,所以自愿应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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