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一年半之后还会追究吗?
嫖娼一年半之后还会追究吗?嫖娼一年半之后不会再追究。嫖娼属于治安案件,如果后面没再持续发生,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六个月没有被发现,就不会再处罚。我国《刑法》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犯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卖淫嫖娼属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范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嫖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明知该幼不满14周岁,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按“强奸罪”论处。二、组织卖淫罪的认定情况(一)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关键要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作为组织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这些行为是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仍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二)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三)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四)本罪是《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所设立的罪名,改为新刑法所吸纳。嫖娼行为的认定应当与强奸进行区分,一般情况下,嫖娼可以认定为一种经济情况,犯罪嫌疑人并不存在强制的情况,但涉及到强迫妇女进行卖淫活动的,那么就可以按照强奸罪来进行处理,这时已经涉及到刑事责任,需要判决处理。
总结:嫖娼一年半之后还会追究吗?嫖娼一年半之后不会再追究。嫖娼属于治安案件,如果后面没再持续发生,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六个月没有被发现,就不会再处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哪些情况下工伤认定中止
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工伤认定部门才会受理认定申请,但在实际认定的过程中其实也是有可能因为其他的一些原因而导致认定被中止的,那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哪些情况下工伤认定中止呢?而工......
·借条按年付息最高不能超过多少?
借条按年付息最高不能超过多少?民间借贷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
·检察院调查取证出示的文件有哪些
检察院调查取证出示的文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员调查取证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
·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事务所函【】第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
·分居后把共同财产花掉,离婚需要赔偿对方吗
离婚案件中,很多夫妻都是在分居后离婚的,在分居期间一方经常会把夫妻共同财产花掉,那么分居后把共同财产花掉,离婚需要赔偿对方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
·法律上什么是猥亵儿童罪?
什么是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分别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儿......
嫖娼一年半之后还会追究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