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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共犯如何认定?

  强迫卖淫罪共犯如何认定?
  
  一、强迫卖淫罪共犯如何认定?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卖淫罪是侵犯的法益是社会市场经济秩序。
  
  在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属于本罪共犯的。
  
  在实施组织卖淫过程中,只要剧透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属于组织卖淫罪的共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划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流动的行为。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职员,利用本单位的前提,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先容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划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组织卖淫罪的共犯的认定。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上几种行为中的任意一种,就可以被认定为组织卖淫罪的共犯。
  
  组织卖淫罪的处罚规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强迫卖淫,就是通过暴力行为,或者是压制对方反抗的其他行为,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人们的自由权利,所以应当构成犯罪,该罪与强奸罪需要注意区分,对行为人都要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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