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一、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其实被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民法典》明确列明的,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理由,这些事由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即可以据此判决离婚。这些理由共有五项,即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情形。
  
  在《民法典》中这一个兜底的条款,比如说以隐瞒的身份骗取结婚,或者因疾病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影响到夫妻生活等,诸如此类,能够证明感情确实破裂的一些客观的证据,也有可能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另外,军属们要特别留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不过实践当中当事人通常难以拿出充分的证据,所以第一次判决离婚的概率并不是很高。
  
  那第二类让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中,最常见的是连续起诉二次或者三次的,这种连续起诉的行为本身,就能证明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给了双方半年的冷静期和修复期,但仍然没有任何改善的,半年后随即又起诉的,再结合其他感情不和的证据,法院通常就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因此判决解除夫妻关系。
  
  通过连续起诉的方式由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关系的,是目前全国范围内离婚方式的主流。
  
  二、什么情况下法院不能判离婚
  
  1、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现役军人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而在六个月内,同一原告在没有新理由的情况下又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忠实、互相信任、互相关爱、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这既是夫妻之间恩爱和睦的关键,也是家庭生活美满幸福的关键。婚姻需要经营,爱情需要保鲜。
  
  
总结: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一、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其实被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民法典》明确列明的,协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法院刑事案级别管辖的移送怎么确定
      一、法院刑事案级别管辖的移送怎么确定刑事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1、基层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


·网络诈骗被骗了怎么办
      无论被骗金额多少,首先保留被骗证据。如:通信记录、聊天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等。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建议立即打110报警或到附近派局所报案。注:一般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


·土地股权转让协议须知
      土地股权转让协议须知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而使一些人对二者的界限模糊起来。比如,有......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遇到这种情况的做法是拒绝签字......


·公司让员工放弃社保缴纳,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公司与员工达成的不参保约定,免除了公司的法定义务,侵害了国家社会保障体制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无论该约定是否出于员工自愿,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员工因此获取的补贴应......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能增诉讼请求?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能增诉讼请求?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不能增诉讼请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是不能变更诉讼请求的,如果法院未立案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最......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