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强奸罪取保候审到期还会判刑吗?

  强奸罪取保候审到期还会判刑吗?
  
  一、强奸罪取保候审到期还会判刑吗?
  
  取保候审不停止案件的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强奸罪不一定判死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少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强迫未成年人少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强迫未成年人少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强迫未成年人少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来看,取保候审并不针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罪。只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因为一些原因在拘留期间不得在拘留所进行相关的看守,只能够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在等待省里的过程之中,犯罪嫌疑人是有明确的相关生活轨迹是。范围的不得随意进行出入。
  
  
总结:强奸罪取保候审到期还会判刑吗?一、强奸罪取保候审到期还会判刑吗?取保候审不停止案件的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刑事诉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股权质押在哪里登记?相关的法规有哪些?
      股权质押在哪里登记?相关的法规有哪些?一、股权质押在哪里登记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


·8000工资扣多少税
      8000工资扣多少税8000工资扣多少税8000元工资要扣90元的税。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收入8000元减去5000元正好位于3%的档,则个税缴纳额=(8000-5000)×3%-0=90元。工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内容及程序
      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内容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劳动合同中的借调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中的借调是什么意思?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


·监护人怎样才能不付抚养费?
      一、监护人怎样才能不付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


·绘本分享算侵犯版权吗,怎么判断
      绘本分享算侵犯版权吗,怎么判断知识财富是无价的,该如何保护我们的知识财富呢。对于著作权你又了解多少,知道如何保护你的著作权吗!那么绘本分享算侵犯版权吗,这里的侵犯版权即侵犯著作权,......


强奸罪取保候审到期还会判刑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