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从法律角度上讲,夫妻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并没有净身出户的说法,但如果是夫妻协商分割财产的话,则可以约定一方净身出户,通常是有过错的一方净身出户。那此时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呢?我们带来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范本,供你参考。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
  
  女方:×××,女,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
  
  男方与女方于×年认识,于×年×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日生育一女儿,名×××。现因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婚生女×××随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教育费、医疗费等)由男方全部负责。暂定男方现阶段每个月支付抚养费元,在每个月15号前将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者存于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为)。如遇物价上涨或教育费用增加等原因导致抚养费需要增加时,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抚养费支付至女儿独立生活止。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儿。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五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五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双方共同所有位于的房屋一套,现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2、存款、名下所有银行存款,均归女方所有。
  
  3、男方净身出户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务,均为男方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离婚夫妻要是在财产约定的时候,一方净身出户的话也是可以的,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那么法官通常是不会判决一方净身出户的。关于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范本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从法律角度上讲,夫妻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并没有净身出户的说法,但如果是夫妻协商分割财产的话,则可以约定一方净身出户,通常是有过错的一方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起诉离婚调解不成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必须要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但调解可能出现成功或失败的情况,那实践中起诉离婚调解不成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


·被判有期徒刑是不是坐牢?
      被判有期徒刑是不是坐牢?被判有期徒刑就是坐牢,但也存在缓刑的适用情形。有期徒刑是刑罚中的一种监禁刑。所谓的“监禁”,就是被依法关押,接受劳动改造。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


·可转债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有哪些条例?
      可转债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有哪些条例?在如今的社会上,我们国家的人民币一直都在贬值,为了不让自己辛苦赚来的钱放着贬值,我们很多人就想到了去做投资买股票,但是有些公司就会利用一些手段......


·国有资产拍卖流程是如何规定
      国有资产拍卖流程是如何规定的国有资产拍卖流程是如何规定的一、申请登记交易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办理挂牌审批和登记手续。主要业务流程如下:(一)交易申请出让方或购买方可以直接申......


·建筑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建筑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久?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时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时效是一年。《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发包人没钱付工程款怎么处理?可以起诉开发商吗?
      1、协商追偿。现实生活中,当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或许很多人会下意识地说:“你去跟他要,和他协商啊!”。这确实一种可以选择处理的方式,但当发包人一拖再拖甚至无力付款的时候,协商追款的作......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