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房屋质量检验部门是哪个?
一、武汉房屋质量检验部门是哪个?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房屋主题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新房找开发商,二手房找物业处理。投诉可以找以下单位:消费者协会、质监局、建设委员会等。
二、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是什么?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房屋质量主体不合格怎么办?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一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无论是质监局还是建设工程监督机构,都是有职责和义务对当地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检验和监督的。只不过,在国家有关单位开始对房屋质量进行检验之前,开发商自己找的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就没有统一的规定了,可能在当地有很多的鉴定机构,就是专门从事房屋质量鉴定的,选择哪一家就在于开发商自己选择了。
总结:一、武汉房屋质量检验部门是哪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一、个人工资算不算夫妻财产?
一、个人工资算不算夫妻财产?个人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有几种?
日常生活中,人们遭遇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时,可以进行防卫,依法维护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有时候,人们采取的防卫手段超过了限度,导致侵害人发生死亡,这就属于防卫过当,当事人要承担一定......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有哪些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有哪些破产企业债务清偿有哪些一、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二......
·销售假药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售卖假药如何处罚?
销售假药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售卖假药如何处罚?一、销售假药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售卖假药如何处罚?销售假药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售卖假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
·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
·一方患有精神病的,不可以协议离婚,因此只能诉讼离婚。第
一方患有精神病的,不可以协议离婚,因此只能诉讼离婚。第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
一、武汉房屋质量检验部门是哪个?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