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认定重婚罪需要的证据有几种

  一、认定重婚罪需要的证据有几种
  
  针对认定重婚罪,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重婚行为的,法院直接按自诉案件立案。而如果证据不足,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可见,搜集证据有多重要!!
  
  实践中,搜集证据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领了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结婚证的
  
  (1)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2)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3)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
  
  (4)双方发的亲密短信;
  
  (5)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
  
  二、收集重婚罪证据的技巧
  
  1、可以暗访居住生活的场所
  
  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从行为人邻居着手准备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情况需要无利益第三人加以佐证,譬如行为人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
  
  3、从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
  
  如果有登记结婚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4、报警
  
  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诉,也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在法院的做法是一般的是如果自诉人有证据证明重婚的事实,法院直接按自诉立案。如果自诉人的证据不足,法院不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5、委托律师协助取证
  
  对于重婚的认定并非是那么容易的事情,生活中可能一方会在婚内有出轨的行为,比如去找一夜 情或者有偶尔的外遇,这样的情况,实践中就很难被认定为重婚,自然之后也就不能按照重婚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另外,对重婚的认定,也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其中掌握收集证据的技巧,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
  
  
总结:一、认定重婚罪需要的证据有几种针对认定重婚罪,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重婚行为的,法院直接按自诉案件立案。而如果证据不足,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夫妻结婚后什么是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结婚后什么是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


·车险骗保未遂如何判刑?
      车险骗保未遂如何判刑?保险诈骗罪按以下情况量刑,属于未遂的,可比照以下规定的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


·广西征地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西征地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们通常所说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被征收后,国家按照土地的原用途支付给公民的补偿金,我国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征地补偿的标准也是存在差异的。......


·在我国对未成年的儿童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
      在我国对未成年的儿童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不允许企业雇佣这类童工。相关雇佣童工的企业会受到我国相关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下面我们就雇童工的企业会受到哪些处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成都加班费是需要支付的吗?
      成都加班费是需要支付的吗?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赔偿伪造证据免责的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进行国家赔偿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的,当然国家赔偿他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依据,也就是说需要一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生活中很多人出现过作伪证的情况。很多人都......


认定重婚罪需要的证据有几种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