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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

  诽谤罪,相信大家对这个罪名都比较熟悉。但这份熟悉感并非来源于社会现实中,而是来自于电视剧。所以在这里,要简单地介绍一下该罪名,认清该罪名与电视节目的诽谤有什么区别。诽谤罪的危害后果是损害了他人的人格权,或者是破坏他人的名誉。这些都是属于民法范畴的人格权。但是这种毁坏行为是更为恶劣的,所以就通过最为严厉的刑法惩罚手段处理。因为诽谤的最为核心行为是“散布”,就是把虚假的事实散布出去,好让其他人知道。这里的散布其实并不要求所有人都知道,只要求一小部分人知道,甚至是一个人知道即可。因为其行为大家都可以通过该途径得知诽谤的对象,以及得知该对象做了什么事情等情况。这完全是属于无中生有、凭空制造有损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这就是诽谤者。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大家都明知道这个事情是假的,而且会对他人的名誉不利的。然后行为人就去传播这件事情,好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也是属于诽谤罪。其实诽谤罪与侮辱罪是非常像的、非常接近的罪名。但是两者额区别也是比较明显。那就是侮辱罪所传播的事情并不一定是假的,也有可能是真的。而且侮辱有一点是更为严重的,那就是通过动作暴力侮辱。例如在大庭广众之下,连着扇一个人的耳光,导致全场人都听到耳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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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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