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二、女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很多,针对这些有利条件,女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最重要的是收集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是从孩子随女方生活更有利以及孩子随男方生活可能会有不利于孩子的情况两方面来收集,因为法庭判决子女抚养权的最终归属是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进行的,因此,女性在离婚时如果想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就要注重对证据的收集。
  
  
总结: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交通事故诉讼应准备哪些材料?
      一、交通事故诉讼应准备哪些材料?需要以下材料:交通事故证明、对方驾驶证、驾驶证、保险单、病历、病案、诊断书、出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误工证明、工资流水、护理费发票等。二......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农村生活生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人民文化素质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农民考虑到国家对林业生态建设事业的重视,自己决定好好干一场,热衷于......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属于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
      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是否在上班途中、是否因本人原因造成的等,那么具体来说属于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认定交通事故工伤的时候也需要与一些表面上类似交通事故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年轻人的遗嘱怎么写?
      根据法律规定年轻人的遗嘱怎么写?根据法律规定年轻人的遗嘱应当将遗嘱人的信息作出妥善的规定,其次就是关于遗嘱的内容来做出明确的约束,根据法律规定书写自书遗嘱的时候必须要有以下内容,1、......


·什么情况打官司律师费可以对方出?
      什么情况打官司律师费可以对方出?现实生活中,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一般会向法院上诉,进行法律纠纷的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自行解决纠纷,就需要请律师打官司。这时候需要支付律师费。那么,什么......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