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监护人疏忽导致孩子伤亡辩论之后会负刑事责任吗?

  监护人疏忽导致孩子伤亡辩论之后会负刑事责任吗?1、孩子的死是以外,母亲不承担刑事责任,2、母亲的疏忽也没有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因此也不用承担行政责任。3、在民事责任方面,主要是赔偿责任:母亲很显然是不用承担的。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被监护人)并非仅仅属于家庭,并非属于属于监护人的附属品,而是与监护人具有同等生命权利、健康权利及其它一切合法权利的民事主体,被监护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或危险源毫无或缺乏认知及躲避能力,因此,中国法律要求监护人必须依法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其排除身边危险因素,纠正其危险行为并保护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然而,近年来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伤亡的案例常常发生,意外伤害已经属于对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具有重大威胁的隐形杀手,见过一件最令人心碎的案例,一个四岁幼童,生前最后时刻在汽车后排睡觉,父母驾车到家后,因不忍将其叫醒,意欲让其再睡一会,将其放置于汽车后排,本打算一会回来再叫醒孩子,然而却因为种种意外因素的打扰忘却,孩子最终被车内高温活活闷死!汽车的玻璃上满是孩子的手印,可见孩子临终是多么痛苦,多么希望离开那个闷热的车厢,最终孩子父母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个人认为“监护人疏于履行法定职责,导致被监护人伤亡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一个无辜离去的尚未绽放的生命,对于一个因大人过失导致离去的幼小生命,应当有个交代!也许追究此等父母刑事责任等同于在这个不幸家庭的伤口撒盐,然而,既然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的未来,既然法律赋予了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义务保护被监护人安全的职责,既然被监护人是因监护人过失导致的伤亡,监护人应当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更为主要的是,震慑其他“马大哈”,无论是否能够取得实质且明显效果,但是,毕竟在立法层面,最大限度的还受害人公道,警醒世人,属于尽量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的无奈举措了。相信将来的《刑法修正案10》在这方面会有所进步,“监护人过失导致被监护人伤亡应当会纳入刑事处罚的范畴”综合上面所说的,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监护不光是教育和生活上,而且还有被监护人的安全,虽说被监护人出了事做为父母的不会负法律责任,但是肯定要受到良心的谴责,这也是属于精神的折磨,所以,做为当父母的一定要好好的保护自己的孩子,不能因自己的失误而断送一条孩子的生命。
  
  
  
总结:监护人疏忽导致孩子伤亡辩论之后会负刑事责任吗?1、孩子的死是以外,母亲不承担刑事责任,2、母亲的疏忽也没有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因此也不用承担行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偷窥别人隐私怎么判刑?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老是会遇到那些偷窥、偷拍、窃听等等这种喜欢侵犯别人隐私的人,面对这样的人我们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那么在当我们报案以后,根据我国的法律,偷窥别人隐私怎么判刑呢......


·私募基金亏损谁负责?有什么风险
      私募基金亏损谁负责?有什么风险一、私募基金亏损谁负责按照私募基金的性质,是不保本的,存在亏损很正常。而投资的亏损不管是股票还是基金都是由投资者自己承担的。作为一家私募公司,发行的私......


·什么是混合型基金公司债券?
      什么是混合型基金公司债券?一、公司债券基金1、债券基金:债券基金,又称为债券型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收益。......


·醉酒肇事逃逸如何处罚规定
      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调解处理,受害一方担心对方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调解处理,受害一方担心对方把车开走后不好执行,一般都会申请诉前保全,将事故车查封,等待判决完毕,如果对方不履行就可以拍卖保全车辆。那在司法实践中,......


·公务员停薪留职新政策是什么
      一、公务员停薪留职新政策是什么?人社部公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


监护人疏忽导致孩子伤亡辩论之后会负刑事责任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