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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社会,我国离婚的人数不断攀升,而离婚时所需面对的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就成为了一大法律问题,人们不断增强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关注,那么就这个问题,我们来深入了解一下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自夫妻双方领结婚证之日起,至夫妻其中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两人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两人的工资、奖金;或是自己做生意,经营企业、工厂或者其他所得收益;或是拥有知识产权得到的收益;或是继承或得到他人赠与所得的财产(此处要求此继承和赠与需是不指定其中一方所有);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例如两人共有的汽车,房屋,股票等。这些是夫妻在婚内所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说完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我们还要鉴别清楚,只属于夫妻单方的财产。比如说,双方的婚前财产,例如双方各自的婚前的存款,是为各自所有;一夫妻其中一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只属于指定的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是属于单方所有的;当然,还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个其他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当然,在处理上述的法律规定外,其实还可以对双方婚前财产办理公证、进行财产约定等方式确定或者协商约定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归属问题。这样一方面是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其实也可以更好的对双方之间的财产进行划分、界定财产的实际范围当然,能够一辈子都不议论这个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一事,不离婚,才是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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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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