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实施家庭暴力如何进行认定?

  实施家庭暴力如何进行认定?1、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此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3、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总之,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实质上是一个复原家庭暴力原状的过程。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证人证言,只要能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只要举证合法,程序完备,都可以作为证据,以此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家庭暴力根据不同的尺度,有不同的区分方式。但根据施暴者的特点可以分为:1、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2、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3、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4、经济暴力: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伤害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可以从两方面判断:(1)在程度上达到轻微伤;(2)在时间上具有延续性,比如一年以内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三次以上。由于轻微伤是刑事领域法医学鉴定上的一个概念,这就要求受害方在受到家庭暴力伤害后积极保留证据,如报警、验伤等,以便证明对方的伤害已经达到家庭暴力的程度。综合上面所说的,家庭暴力对于夫妻来说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而且这种情况也危害到他人的身体健康,对于受害者如果出现家暴的行为应及时的用一切方法来保护自己,这样对于日后离婚才能有证据来证明,从而还可以得到一笔精神赔偿费。
  
  
  
总结:实施家庭暴力如何进行认定?1、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运输索赔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运输索赔的范围是怎么样的?交通运输在日常生活中起到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货物流通主要是通过运输的方式,如果出现货物损害的清理,运输索赔的范围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


·公司法国有企业董监事会的职能是怎样的
      公司法国有企业董监事会的职能是怎样的?公司成立之后,会有各种职能机构,其中就包括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职能,对公司起到了监督和管理......


·如何认定走私假币罪既遂?
      如何认定走私假币罪既遂?一、如何认定走私假币罪既遂(一)走私假币罪的对象本罪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而且也破坏了国家对外的贸易管理。本罪的对象,既包括伪造的人民币,又包......


·离婚净身出户是否可以免除还贷责任
      如果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双方约定一方净身出户的话,那此时是不能分得一分钱的财产。但此时如果夫妻还有共同债务的话,是否一方离婚净身出户了,就可以免除还贷责任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


·一般扒窃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扒窃判刑标准是怎样的扒窃一般会以盗窃罪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扒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依据?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依据有哪些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


实施家庭暴力如何进行认定?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