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南昌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南昌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盖行政公章、伤者需填写意见并签字、法人代表填写意见并签字);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3、伤者本人或者家属写的详细的事发经过(附伤者身份证复印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4、正式的工伤(亡)报告(单位落款处盖行政章,报告抬头为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5、两个旁证人手写所了解的事故经过(附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书)(盖医院医务科章或疾证证明专用章)、医院小结、抢救记录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7、有其它情形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据。
  
  注: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行政中心交一份,自留一份。
  
  一、认定流程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局行政审批服务处申报,工伤保险岗初审;
  
  2、局工伤保险处组织联合调查小组取证、核实、讨论,由认定调查核实的经办人拟定认定结论后,送处长签署意见,报局分管领导;
  
  3、局分管领导审批。
  
  南昌工伤康复办理流程
  
  二、认定地点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91-88107025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69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南昌市人社局联系方式一览
  
  三、认定时限
  
  工伤认定时限:专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5个工作日
  
  工伤认定费用:不收费
  
  四、注意事项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受伤是属于工伤,一般从事危险性比较高的工作者如果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就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身体伤害以及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经过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而工伤认定需要准备齐全的材料,保障在申请的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闪失。
  
  
总结:南昌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盖行政公章、伤者需填写意见并签字、法人代表填写意见并签字);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交通事故因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因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为准);2、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要求护理费、误工费;3、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


·当事人可以约定留置权吗
      当事人可以约定留置权吗对于当事人可以约定留置权吗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留置权是债权的一种,是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利而行使的一种救济权。作为债权的一种,民事相关法律规定留置权是可以约......


·监外执行的人可否履行逮捕程序?
      一、监外执行的人可否履行逮捕程序?可以履行逮捕程序,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重新犯罪时,当地公安机关可先行拘押,再按以下规定处理:原属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犯罪后,不必履行......


·举报必须有证据吗
      是的,没有事实根据和证据是不能随意举报的,属于捏造事实。一切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只要是违法犯罪的证据及相关线索都可以作为举报材料。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


·贩卖儿童死刑规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贩卖儿童死刑规定的情形包括哪些?贩卖儿童死刑规定的情形包括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儿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


·间接性强制执行有哪些方法?
      间接性强制执行有哪些方法?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执行罚和代执行两种形式。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方法为标准,可将执行性强制措施分为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和直接强制执行措施两类。(1)执行罚。指强制执......


南昌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