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是什么?

  由于我国车辆众多,所以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有一个很大的数量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方配给受损害方的经济赔偿,由于许多人不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对于这方面的了解也是知之甚少,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以供您参考。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它费用(参照费用清单、医院发票);
   2、住院伙食补助费:张家口标准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适当确定,张家口标准30元/天×住院天数;
   4、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或职工年收入÷×误工天数或职工年收入÷12个月÷月计薪天数21.75天×误工天数(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陪护人原每天收入×护理天数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或者职工年收入÷12个月÷月计薪天数21.75天×护理天数或者每天100元,备注:【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
   6、住宿费:在外地治疗时赔偿,当地治疗一般不赔偿;
   7、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交通费用(凭相关票据);
   8、残疾赔偿金:
  ①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59周岁以下,包含59周岁);
  ②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指数(60至75周岁,包括60周岁,不包括75周岁);
  ③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75周岁以上,包括75周岁)
   9、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特殊的参照辅助器材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受害人死亡,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①【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的,不包括18周岁】
  ②【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③【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60至75周岁之间,包括60周岁,不包括75周岁】
  ④【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75周岁以上,包括75周岁】
   11、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
  ①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备注:【59周岁以下,包含59周岁】
  ②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年;备注:【60至75周岁之间,包括60周岁,不包括75周岁】
  ③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备注:【75周岁以上,包括75周岁】
   13、精神抚慰金:3万元×伤残赔偿指数;备注:【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伤残赔偿指数,造成死亡可酌定提高】
   14、鉴定费:以票据为准,一般包括鉴定时的检查费用和鉴定费;
   15、二次手术费:一般以伤残鉴定司法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准,主选项目;后续治疗费:与二次手术费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备选项目。
   16、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以票据或鉴定报告为准。
   17、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发生的实际损失,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
  从以上我们整理的资料中看到,交通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是有具体的规定的,所以我们如果遭遇了损害,一定首先要去咨询一下专业人士,他们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处理此方面的事务有较多的经验,会结合您的具体状况给出一个比较满意的解决方案。想了解
总结:由于我国车辆众多,所以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有一个很大的数量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方配给受损害方的经济赔偿,由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才能不批捕
      一、什么情况下检察院才能不批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1、......


·多个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能全注销吗
      多个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能全注销吗多个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不能全注销。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


·书面遗嘱代写遗嘱人签字有效吗?
      书面遗嘱代写遗嘱人签字有效吗?书面遗嘱代写遗嘱人签字无效,代书遗嘱,他的成立的条件就必须是由本人进行签字。法律规定是至少2个(和遗嘱无利害关系,有行为能力,比如代笔的律师就可以算一个。......


·怎样审查合同的主体
      怎样审查合同的主体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1、......


·发行公司债券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发行公司债券要满足什么条件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


·工程结算审计的方法有哪些?
      工程结算审计的方法有哪些?1、分组计算。分组计算审查法是把预结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连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或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