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务员醉酒驾驶开除吗?

  公务员醉酒驾驶开除吗
  
  开除公职一般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来决定的,酒驾只有行政处罚,不需要开除公职;醉驾可能被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一般不开除公职;被判刑的,也要分情况根据身份来决定是否开除公职,如醉驾一般被判处拘役,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和不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处拘役的不管是不是缓刑,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以上处分,可以不开除,但行政机关任命的和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被判处拘役缓刑的,必须开除公职。醉驾就开除吗 如果是公务员的话,应该是要开的。
  
  二、醉驾要判刑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三、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公务员是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在事事上应该遵纪守法,醉驾是一项违法行为,也是对他人和自己非常不负责的行为,如果公务员进行酒驾或者醉驾的话,有根据实际情况到底有多严重,一般酒驾被抓的话,公务员会给予相关的开除处分。
  
  
总结:公务员醉酒驾驶开除吗开除公职一般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来决定的,酒驾只有行政处罚,不需要开除公职;醉驾可能被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一般不开除公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对辞退员工有何补偿?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对辞退员工有何补偿?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有法律依据吗?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有法律依据吗?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有法律依据吗?《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


·教师绩效工资和加班费怎么计算
      教师绩效工资和加班费怎么计算一、教师绩效工资和加班费怎么计算1、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


·在我国工伤认定怎么行政复议?
      在我国工伤认定怎么行政复议?工伤认定一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哪些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哪些部门?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不管是对人民政府来说,还是对相关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当然政府信息公开也并不是所有的部门都需要进行政府信息公......


·没有签署公司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署公司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举报,《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公务员醉酒驾驶开除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