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律规定16周岁是童工么?

  法律规定16周岁是童工么?
  
  16岁不属童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一、雇佣童工处罚是什么?
  
  根据《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三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六条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相关知识:可以用童工的企业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禁止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特殊情况下如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确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其它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学徒工,无论学徒工是否获得经济收入,均应视为违反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法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我国法规规定未满十六周岁就是属于童工,对于未成年的保护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目的就是保障未成年人的正常教育以及健康成长。如果雇佣了童工就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大部分企业单位都不会招聘未满十六周岁的职工。
  
  
总结:法律规定16周岁是童工么?16岁不属童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管辖警种是哪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管辖警种是哪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管辖警种是刑事犯罪侦查警察,《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从起什么时间开始?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从起什么时间开始?一、撤销权的定义: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


·非法集资被判坐牢出来还需要还钱吗?
      需要。犯罪嫌疑人涉嫌集资诈骗的,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即使自首了,仍然需要偿还被害人的被骗款项。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偿还的,被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其他......


·诉前财产保全对信用卡有影响吗?
      诉前财产保全对信用卡有影响吗?显然是有影响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信用卡是属于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或者是申请保全的范围,人民法院是可以查封、冻结信用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注册公司要去掉一个股东怎么办
      注册公司要去掉一个股东怎么办注册公司的时候按照注册规定来进行,规定几个股东就只能注册几个股东,去掉也是没办法的。在公司法中对于不同类型公司的注册要求都是不同的,如一人有限公司也是由......


法律规定16周岁是童工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