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阴阳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阴阳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一、阴阳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1、认定有效的情形: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2)、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2、认定无效的情形:
  
  (1)、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
  
  (2)、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4)、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二、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大概有哪几种
  
  1、真实意思认定的风险。
  
  2、无法取得高额贷款的风险。
  
  3、再售承担高费用的风险
  
  4、合同不成立的风险。
  
  5、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风险。
  
  6、买卖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7、房款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
  
  8、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风险。
  
  三、签订阴阳合同的处罚:
  
  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达到标准,买卖双方可构成共同犯罪,将会被一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阴阳合同常见于房屋买卖过程中,毕竟此时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税费,而税费就会根据房屋交易的最终价格来确定。这个时候当事人为了避税,往往就会约定签订阴阳合同,以达到自己可以避税的目的,但是很显然这一种避税的方式是不合法的,因此也就需要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
  
  
总结:阴阳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一、阴阳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1、认定有效的情形:(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2)、没签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劳动合同法离职需要两个月前通知单位吗?
      劳动合同法离职需要两个月前通知单位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哪些不同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哪些不同关于立案,自2015年4月15日起我国将之前的立案审查制改为了立案登记制,从此翻开了立案的新篇章。那么与立案审查制相比,立案登记制有哪些不同的地方呢?关于......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断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诉讼时效中断规定的情形有哪些?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


·罚款罚金的实质性区别有哪些
      罚款罚金的实质性区别有哪些罚金与罚款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1、性质不同。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


·一、交通事故牙齿裂开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交通事故牙齿裂开赔偿可以申请吗?可以申请的;1、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发生人身伤害,应该如实告知当时出警处理事故的警员,对伤者的伤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等信息进行记录......


·工伤伤残鉴定10级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工作中会因工伤或者职业病等原因受到伤害,而工伤鉴定10级显而易见是一个很高的级别,这样高程度的伤害往往会重重影响劳动者的健康。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了解,当劳动者受到这......


阴阳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