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个人电信诈骗最低判几年

  个人电信诈骗最低判几年?个人电信诈骗最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怎么区分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中特别提到:"诈骗公私财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综上,电信诈骗是一种常见的诈骗方式,尤其是针对老年人。因此小编建议各位朋友多与家里老人沟通传达电信诈骗的方式,防止老年人上当受骗,如果已经造成财产损失的及时去当地的警局立案,避免更多损失,鼓励朋友们为警局提供相关的信息。
  
  
  
总结:个人电信诈骗最低判几年?个人电信诈骗最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2023福州征地补偿标准概念为何?
      福州征地补偿标准概念为何?2018福州征地补偿标准概念为: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


·商标续展应该提前多少时间
      商标续展应该提前多少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


·医调委鉴定费多少
      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关于核定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为,首次鉴定费用为每宗2500元,再次鉴定费用为每......


·债权债务常见问题有哪些?
      债权债务常见问题有哪些?担保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一般都是要有债权和债务人存在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一个合同的完整性,以及出现了问题能够及时的找到人来解决,但是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债......


·转租费在哪些转租情况下是合理的?
      租房子是很多刚参加工作的朋友会遇到的情况,不少人可能不要太大的面积,进而就想把房子转租出去,赚取一些转租费,缓解资金租房子带来的压力。对于这样的转租行为,产生的问题可能也比较多,因......


·梅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省一共是化分为了四大行政区域,而梅州又属于四大行政区域当中的中心城市,可见广东省政府对于梅州的发展还是非常关注的。目前主要是梅州省政府最新下发了关于征地补偿的相关文件,可能梅州......


个人电信诈骗最低判几年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