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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的条件

  股东可以申请退股要满足下列的几种情况之一:1、 公司连续五年及以上都处在盈利的状态,但是不给股东分配应得的利润,该利润是合法合规的该分配的利润;2、 股东所在的公司存在合并转让分立公司的主要财产;3、 公司的营业期限到了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解散,股东可以通过会议协商继续使公司续存的。为了保障股东的公司出现特殊情况下自己的资产能够尽快收回,那么股东在入股的时候要根据规章制度先定好股份的买卖协议,一旦出现特殊情况,股东是有权利将自己的股份售出,由公司内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人按照公司当时的股价进行交易。一般情况下,股份的转让是由出售股份的股东转让给本公司的其他股东,保证公司的股份还在内部流通,一方面可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退股股东的权益。不论股份是被收买还是进行回购,股东在行使退股权利的时候如果不是通过股份的转让机制,都要进行出售股份的价值评估。评估主要有三种方式,一个是售买双方就出售的股份价值进行协商;二是通过第三方的专家进行出售股份的价值评估,这一般是用于出售方和购买方对于股份的价值不能够达成统一意见的时候;第三种就是通过司法部门进行出售股份的价值评定,这样保证了股份价值的公平性。如果该公司已经进入一种不健康的状态,比如资产总额小于债务总额,那么退股也会造成公司的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在进行退股后,要保证公司的资产能够达到该公司注册时的资产,公司资产也能够大于公司的债务总额,保证公司还能够承担起还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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