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甘肃省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分为几类区片补偿标准

  一、甘肃省新征地补偿标准
  
  1、集体水浇地征收补偿。根据省政府区片价和新区规划范围内各乡镇地上附着物近年来补偿情况,一级土地区片价2730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43100元/亩一次性补偿。二级土地区片价3222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6038元/亩一次性补偿。
  
  2、集体旱砂地征收补偿。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92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
  
  3、集体旱土地征收补偿。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30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土地征收需要哪些手续
  
  1、发布征地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2、征询村民意见(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三、征地纠纷怎么处理
  
  针对集体土地的征地纠纷,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方案有意见,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经过征地前的告知、听证、征地公告发布及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后公告期内及时提出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如果经过上述程序救济之后,仍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裁决后仍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针对国有土地的征地纠纷,首先征地机关在征求公众意见的时候,被征收人就应当针对有异议的部分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征地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发布公告期间,如果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仍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发布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征收补偿方案向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针对上述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述,甘肃省的各类区片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这主要是根据当地的具体经济水平来决定的,面对国家不同的征收标准居住户都要理解明白,国家征收土地是为了更好的规划当地的经济发展,要积极支持国家工作的开展。
  
  
总结:一、甘肃省新征地补偿标准1、集体水浇地征收补偿。根据省政府区片价和新区规划范围内各乡镇地上附着物近年来补偿情况,一级土地区片价27306元/亩,地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规定是什么?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规定是《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


·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一、我国关于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规定我国现行有关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


·最新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最新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请求赔偿的公民应当向赔偿委员会申请,递交四分申请书,如果请求人不能书写,可以口头申请,由法院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请求赔偿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书,复议......


·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男女解除了同居关系的,那么不可避免的就需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以及所生子女问题作出处理。其中,大多数人比较关系同居财产的分割。对此,是有一定原则的。那到底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重婚罪一定是缓刑吗,重婚罪是否判缓刑?
      对于一些比较轻微的犯罪,一般法官在最后判决的时候往往都会适用缓刑。很多重婚案件中,犯罪分子最后几乎都适用了缓刑,因此就让人以为重婚罪一定是缓刑。那到底重婚罪一定是缓刑吗?请跟随我们一......


·房地产土地使用年限为多少?
      众所周知,为了体现土地的效用价值,同时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土地的保护,我国对于土地的使用方面来说是有着具体的年限规定的。在不同的土地领域对于年限的标准也会有所差异。关于房地产土地使用......


甘肃省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分为几类区片补偿标准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