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恶性乞讨行为如何处罚?

  一、恶性乞讨行为如何处罚2003年以前,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我国采取的政策是强制收容遣送;2003年后,国务院废止了收容遣送制度,制定了《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将强制收容遣送改为自愿求助、无偿救助。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其中,强行讨要,是指以生拉硬拽、污言秽语等令人厌恶的方式乞讨钱财。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包括以强迫接受的方式卖花、卖唱、开车门、拎包等行为变相乞讨的。这类行为的主要表现是滋扰他人,不达到乞讨的目的则不放过他人。二、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与一般组织乞讨行为的区别。《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将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将组织乞讨罪的规定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二者存在以下差异: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保护对象为任何人,而非仅限于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而组织乞讨罪明确要求,只有残疾人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方能构成本罪的犯罪对象。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对象也更加广泛,非但组织者,所有实施了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行为人和乞讨方式违法的乞讨行为人都是行政处罚的对象。而组织乞讨罪的处罚对象却只限于组织乞讨者。三是《治安管处罚法》规定的行为方式也比组织乞讨罪广泛,只要是利用他人进行乞讨的行为,不论何种手段均构成违法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而组织乞讨罪仅限于使用暴力与胁迫的手段。总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范围是包容了组织乞讨罪的规定,因此在具体认定本罪时,除了要把握两者从性质上不同的行为方式差异之外,还要注意同样是组织残疾人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行为时,何种情况下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何种情况下适用组织乞讨罪。总的方针是依据其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具体标准参照笔者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论述。关于恶心乞讨行为,主要就包括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此时尚不构成犯罪的,一般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但要是有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情况,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总结:一、恶性乞讨行为如何处罚2003年以前,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我国采取的政策是强制收容遣送;2003年后,国务院废止了收容遣送制度,制定了《城市生活无着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醉驾一律入刑吗?
      一、醉驾一律入刑吗?根据最新规定,醉驾并不是一律入刑,下列醉驾情形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1、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  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


·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一、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第一步:准备申报1、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逾期交房违约金要怎么确定
      逾期交房违约金要怎么确定开发商延期交房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里应分两种情况:一是合同未约定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二是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的。对于第一种情况,根据上述......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要赔偿误工费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要赔偿误工费吗?要赔偿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


·移送管辖后立案时间是什么时候
      移送管辖后立案时间是什么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


·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是是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


恶性乞讨行为如何处罚?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