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由于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具体如下:
  
  A.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B. 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过失犯罪只有当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存在过失犯罪
  
  C.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则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负刑事责任。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的,无论某一过失行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
  
  什么是过失犯罪
  
  中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形式: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2)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刑法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的两种形式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过失犯罪的基本特征
  
  1、在客观上已经发生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2、主观上存在过失。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最主要的是根据案件的具体体现,认真查明和分析行为人的年龄、教育程度、专门知识、工作经验、技术水平、担任的职务、所负的责任等,综合全面考虑,进行正确判断。
  
  
  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根本否定态度。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刑法第330条和第332条除外(由于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只有特定结果发生了,才成立犯罪)。
  
  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明确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区别是特别大的,但是唯一的共同点就是双方都伤害了别人,而对于过失犯罪一般要比故意犯罪的罪行要小一些,处罚要轻一些,所以,对于这两者我们一定要搞清楚,这样才能防止自己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情。
  
  
  
总结: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是什么?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是什么?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建筑物和驰名商标相同是侵权吗
      涉嫌侵权。驰名商标一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后,便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新注册的商标与驰名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同,仅是前后多几个数字,类似这样的情况仍与驰名商标十分近似,容易引起公众的混淆。因此......


·出口退税与海关税收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退还出口之前所经历的各流转环节所纳的国内商品税,使本国商品以不含国内商品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通常,进口国对该国进口的商品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征收与国内生产的相......


·故意伤害轻伤两人判多少刑
      故意伤害轻伤两人判多少刑根据《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必须要造成他人人身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的,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如果故意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只是造成了对方轻微伤......


·如何辨别对方是不是优秀的企业拆迁律师事务所?
      第一大礼照妖镜——识别“优秀团队”维权拆迁在拆迁案件代理的过程中,律师团的整体素养是尤为重要的,一个专业的拆迁维权团队具有链条式逻辑思维和新模式代理方案,凭借团队代理经验和合作经办......


·哪些情况不属于夫妻债务
      哪些情况不属于夫妻债务一、哪些情况不属于夫妻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好处是什么?
      一、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好处是什么?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好处是:对国家的直属政府单位工作的进行监督,同时也能及时收集民众对于政府办公过程中有哪些不满意的地方和好的帮助政府更好的展开工......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