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主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主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参照下列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规定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二、 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比例
  
  第15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二)负主要责任承担70%—80%
  
  (三)负同等责任承担50%
  
  (四)次要责任承担20%—30%
  
  (五)无责任者不承担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
  
  第1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 主要责任承担90%
  
  (七)同等责任承担60%
  
  (八) 次要责任承担40%
  
  在高速公路、全封闭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5%,但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10%,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交通事故的发生令人头疼的就是有关的责任确定以及相应的赔偿问题,所以有关的当事人需要咨询有关的部门,这样自己的权益划分才会较为准确,但是有关的问题处理需要自己的合理的进行陈述,否则会引起一定的纠纷,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注意。
  
  
总结:交通事故主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参照下列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来确定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疫情期间工资还有吗怎么办
      在疫情期间工资还有吗疫情期间需要发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


·哪些行为构成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
      一般人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其实也就是指挪用公款罪,由于法律中规定此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因此才有人称之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主要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


·醉酒驾车拘留多少时间?
      醉酒驾车拘留多少时间?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3)、醉酒驾驶机动车,......


·怎样进行债务纠纷诉讼
      怎样进行债务纠纷诉讼一、怎样进行债务纠纷诉讼1、诉前准备首先,要确认债务人提出的履行异议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有关抗辩。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否则即......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下情况加重处罚: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


·刑事案件中检察审查起诉多久
      一、刑事案件中检察审查起诉多久?检察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


交通事故主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