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2023盗窃的数额怎么认定

  一、盗窃的数额怎么认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要如何判断盗窃罪的罪与非罪呢?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论处:
  
  (一)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主动投案的;
  
  (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从上文可以看到,并不是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会构成犯罪。要构成盗窃罪,首先,其行为人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次,要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此外,盗窃的财物还需要到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果这些因素都不具备的话,盗窃罪就不成立。
  
  
总结:一、盗窃的数额怎么认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案子最多在检察院多久?
      一、案子最多在检察院多久?检察院审查阶段的期限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


·未结婚生子抚养权如何归属?
      随着现代观念的日益开放,还未结婚就生孩子子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渐渐不足为奇了。而对于很多未婚生子的情侣来说,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归属成为困扰他们的一个问题。那么未结婚生子抚养权到底如何归......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现在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现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现在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而且外国人对夫妻财产是非常看重的,所以,在结婚前会选择做婚前财产公证,那么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怎么算
      经济的飞速发展伴随着用人的高峰期,人们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岗位,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然而很多公司因自己的私心等原因非法解除了与劳动人员的工作关系,劳动人员丢了工作......


·分公司注销的债权债务是否要清算
      分公司注销的债权债务是否要清算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


·债务人抵消权应该想谁主张
      作为债务人,尽管有履行债务的义务,但同时也有行使抵消权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债务人只有找对了对象,才能真正将抵消权的实现落到实处。那么在实践中,债务人抵消权应该想谁主张呢,也就是说......


2023盗窃的数额怎么认定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