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抚养费一般包含的内容:未成年人的生活费

  抚养费一般包含的内容:未成年人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用等,这里的费用均是必要费用,如果是一方父母为了表示对子女的疼爱额外购买的非必需品,或者孩子折校时选择费用高昂的私立学校其所花费的费用,不属于必要开资。离婚后,承担抚养费的义务人应根据法律文书内容进行执行,即使不享有抚养权也不代表不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在某些特殊情况,与未成年人有关联关系的人也会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其同样需要根据有法律强制力的文书进行执行。二、抚养费支付的金额:根据该省市的社会平均水平进行判断,同时考虑当事人自身的经济情况,也需要考虑孩子的情况(比如说该未成年人有先天性疾病,经常需要治疗,那么其治疗费比较高昂也是可以理解的)三、没有支付抚养费可能造成的后果:1.如果对未成年人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有事先约定,可以要求义务人履行,而义务人不履行的,相关人员或组织可以向法院起诉义务人员,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支付费用的合法性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2.法院判决相关义务人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而义务人未按期履行的,相关人员可以对其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可以根据判决结果对当事人的财产直接进行扣划或者拍卖执行,如果当事人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内容,且不配合执行法官的执行可能会面临拘留等限制人身处罚。3.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且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社会影响,那么人民检察院可以向该义务人提起公诉,其以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罪为起诉罪名,目的是为了维护法院判决的有效性,同时也是保障法律对强制性,对应该履行责任的义务人启到震慑的作用。如果该起诉申请成立,那么义务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刑法。四、拒绝支付抚养费免责事由:1.生活经济严重困难,义务人被判决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但是义务人因为某些原因导致破产且自己生活都可以难以保障,再次情况下,法律也不是完全无情的,根据其经济情况变更其应当支付的金额;2.义务人遭受意外,导致其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发生此时后该义务人都自身难保了,如果履行抚养义务可能会给他带来更重的生活负担。以及其他正当事由,如果其他权利人不予认可,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解决。除此以外,除非义务人义务消灭,或者未成年转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无免责事由。
  
  
  
总结:抚养费一般包含的内容:未成年人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用等,这里的费用均是必要费用,如果是一方父母为了表示对子女的疼爱额外购买的非必需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不能转让债权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转让债权的情形有哪些?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区别是什么?1、认定标准不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而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为挪用公款......


·双休日出差算加班吗
      双休日出差算加班吗,双休日出差是否算加班有的职工可能需要在双休日的时候出差,那么此时双休日出差算加班吗?估计不少人心里都有这样的疑问。要是双休日出差算加班的话,那么此时该如何计算这个......


·女方先提出离婚是否会吃亏
      女方先提出离婚是否会吃亏任何方提出离婚都谈不上吃亏的问题。只是女方在提出离婚时,另一方可能就会抓住女方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女方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为了早日解......


·一、政府购买在岗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政府购买在岗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一)、政府购买教师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所在......


抚养费一般包含的内容:未成年人的生活费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