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伤残交强险赔偿项目的规定是什么?

  无伤残交强险赔偿项目的规定是什么?
  
  一、无伤残交强险赔偿项目的规定是什么?
  
  无伤残交强险赔偿项目的规定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二、交通事故致残的交强险赔偿是什么?
  
  交通事故致残的交强险赔偿标准是: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三、交强险赔偿问题
  
  (一)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二)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三)免责不赔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如果没有造成伤残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无责的情况,根据无责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每一项可以赔付的项目都是有着最高的限额标准的。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当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事故勘察,并结合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鉴定报告给出最终的赔付限度。
  
  
总结:无伤残交强险赔偿项目的规定是什么?一、无伤残交强险赔偿项目的规定是什么?无伤残交强险赔偿项目的规定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领取?
      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领取?医疗事故赔偿处理完善后,医院也肯定愿意承担医疗事故赔偿金,双方也计算好了赔偿金,那么患者就需要去领取赔偿金,那么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领取?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


·一、犯重婚罪与第三者房产怎么分隔?
      一、犯重婚罪与第三者房产怎么分隔?重婚罪与第三者的婚姻关系是不合法的,所以应当按照原来的房产所有权来分割,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


·律师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业务指引
      律师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业务指引(2006年12月28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前言保险代位求偿又称保险追偿,是指因第三者的责任造成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致使保险事故发生......


·印花税征税方法具体有哪些
      印花税征税方法都有哪些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


·一、遗嘱的五中形式具体是什么?
      一、遗嘱的五中形式具体是什么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


·办结婚登记的地方几点上下班?
      办结婚登记的地方几点上下班?办结婚登记的地方几点上下班一般来说民政局结婚登记处上班时间严格按照各县区政府文件通知精神,上班一般是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民政局的时间......


无伤残交强险赔偿项目的规定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