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可以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吗

  
  一、可以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吗
  
  
  将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时,如果没有将房屋进行抵押的,可以视为一并抵押,如果房屋是抵押后建的,应该一并拍卖,但是抵押权人不能就房屋优先受偿。
  
  
  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
  
  
  (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4、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许可证》上应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规定该宗地抵押率,最高抵押金额。同时在《抵押许可证》上注明“本证仅作为可以抵押之证明,在贷款,抵押协议签订后,应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这一限制性条款。
  
  
  三、怎样取得土地使用权
  
  
  1、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批量出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也称地价。它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
  
  
  2、土地使用权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4、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5、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6、土地使用权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7、农村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时候必须以初始的土地登记为前提,其次就是要先领取土地使用证,之后土地使用证应当进行地价的评估,之后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最后由抵押人经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之后可以经由国土部门进行确认就可以了。
  
  
  
  
总结:一、可以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吗将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时,如果没有将房屋进行抵押的,可以视为一并抵押,如果房屋是抵押后建的,应该一并拍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代书遗嘱笔迹鉴定时必须要提供原件吗?
      一、代书遗嘱笔迹鉴定时必须要提供原件吗?代书遗嘱笔迹鉴定时必须要提供原件,任何的提出鉴定笔迹的请求,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原件的,这是由于受到技术的限制,我国目前的鉴定机构,只能确保鉴......


·夫妻一般去哪里诉讼离婚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就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夫妻去哪里诉讼离婚呢?此外,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都是两地分居,或者两人都在外地工作,像这种一方或双方身处异地的情况下,又应该......


·涉嫌重婚不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写诉讼状
      涉嫌重婚不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写诉讼状一、涉嫌重婚不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写诉讼状?刑事自诉状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告人:姓名、性别......


·什么原因可以让死刑立即执行不用另行组成和合议庭?
      什么原因可以让死刑立即执行不用另行组成和合议庭?不论何时法律上规定的我们必须遵循,如有违反必定会受到惩罚,严重的将会处为死刑。死刑在我国是相当严重的一种刑罚,出现了无可挽回的过失,......


·被执行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法院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中的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综合考量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规定......


·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
      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


可以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